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系学生学业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音乐系  来源:音乐系  2023-11-08


为了加强音乐系学生的学业管理,规范学生毕业学年审查及课程修读情况,以学校颁布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为基础,结合音乐系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音乐系正常学制为四年,参照学校学业管理办法要求,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76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124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

第二条 进入毕业学年学习的学生,应在该学年第一学期完成除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修读,并于该学年第二学期完成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课程修读。原则上,安排有毕业实习任务的学生,不宜有除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安排。此类学生毕业实习任务安排按如下标准审查:

1.     如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外欠缺其他课程学分不超过3门课且不超过6学分的(欠缺多个体育学分按1门课计,下同),毕业实习安排于第二学期。欠缺课程均办理重取免听修课手续的学生,可自行安排实习地点,否则应将实习地点安排在校区周边,根据课程修课方式要求按时出勤。

2.    如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外欠缺其他课程学分超过3门课或6学分的,但不超过16学分的,毕业实习安排予以暂缓,延迟安排至暑期完成,学生应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完成除毕业实习外的其他课程修读,并进入九月批次毕业审查。

3.   如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除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外其他课程欠缺学分超过16学分的,毕业实习安排予以暂缓,延迟安排至暑期完成,学生该学期课程学分严格限制不得超过26学分(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生应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个人学业完成情况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

第三条  未达进入毕业学年审查标准的学生,第七学期结束之后,如完成培养方案学分达到139学分及以上,且第七学期及格课程不得超过3,允许学生申请提前毕业,随原年级学生一同参与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进行7月批次的毕业审查

但此类学生需参照第二条要求,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严格审查学业完成情况,并视情况安排毕业实习。

第四条  未达进入毕业学年审查标准的学生,第七学期结束之后,如完成培养方案学分达到129学分及以上,且第七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3门,允许学生申请提前毕业,随原年级学生一同参与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延迟安排至暑期完成,并进行9月批次的毕业审查。

第五条  音乐系毕业实习安排要求不少于8周,学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不得弄虚作假。毕业实习作为期间如有欠缺其他课程,符合重取免听条件的可申请重取免听,学生应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课程考核压力。未修读过的课程不宜申请免修,修课方式为学分重取、补修或正常修读的课程,学生应确保按时出勤的,学生应合理分配实习工作与课程学习的时间,应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工作和学习压力。

第六条  学生应关注个人学业情况,学业问题严重的学生应积极改进。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涉及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上一学期学生存在违纪、作弊或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或因缺勤旷课过多导致禁考的,一律不予批准。

第七条  本细则作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之补充,由音乐系负责制定和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学业统计:目前的学分情况

2.检查本学期的修课情况:已修读学分+本学期学分+默认第7学期修读26学分达到139学分,没办法达到129学分,达到129,小于129,比如128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