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系专业个别课 调课、停课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音乐系 来源:音乐系 2023-11-07为维护音乐系教学工作有序地进行,保证教学质量,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规定》基础上,结合音乐系专业个别课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尽量减少调课、停课对学生学习的影响,本着最少化原则,非必要情况不建议进行调课、停课处理。教师确有需要因公或因私请假和调课、停课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履职要求和实施办法
1.音乐系全体专任、兼职教师请假和调课、停课,应向系主任(或系主任授权指定人员)申请,并通过学校企业微信提交请假和调课申请审批。
(1)专任教师根据请假时长经系主任、相关管理部门、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兼职教师经系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 原则上,教师请假和调课、停课手续应提前办理。如遇突发事故不能预先办理请假和调课、停课手续者,应及时在上课前通知教学秘书,配合做好学生传达通知,并在事后及时补办本规定第1款要求的相关手续。
3.任课教师在安排专业个别课补课时,应与学生具体协商沟通,确认补课时间与学生课表没有冲突,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任课教师应在补课执行前将补课安排以指定方式进行登记报备,未提前登记报备的补课课时不予计算认可。
4. 补课安排应符合授课规律,不得过分集中;有条件安排补课的,一般不作停课处理,以保障学生课时饱满;确有需要停课的,不得影响课程总体进度。原则上调补课课时不可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系主任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5. 学生请假应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后,应及时向教师提交请假单(教师通知联)。考虑到专业个别课的教学组织形式,任课教师可参照第4款规定,与学生具体协商沟通是否另外择时补课。
6. 原则上,正常的上课时间,教师必须在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教学岗位。对于专业个别课中学生请假或其他原因未正常到课的情况:
(1)教师已登记报备另外择时补课的,当节课按调课处理。
(2)教师未登记报备另外择时补课的,原则上应正常在岗,在岗课时予以计算认可。如教师不在岗,应及时与教学秘书联系报备,按临时停课处理,停课课时不予计算认可。未经报备擅自离岗的,视同未经批准擅自停课,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三、奖惩
为抓好学风、教风,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对于违反教学秩序基本规范的行为,音乐系将进行严肃处理。
(1)兼职教师一学年内“本单位批评”或各级“教学事故”认定累计2例以上者,下一学年将不再予以续聘;
(2)专任教师一学年内“本单位批评”或各级“教学事故”认定累计1例以上者,本学年绩效考核中总评降一档处理,不得评为优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系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系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