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助理招聘启事
辅导员助理招聘启事

作者:  来源:音乐系  2014-06-10

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实践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2006年10月,我院开始试行辅导员助理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现面向全院2013级学生招聘辅导员助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明确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品行,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本学年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5.在校期间无行政处分,身体状况良好。

 6.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的指导工作,使其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具备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2.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5.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

 7.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撰写工作总结。

 8.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1.申请辅导员助理的同学,请在学工网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填写后,在6月12日下班前,交到辅导员办公室。

2需要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

3.面试由辅导员确定并通知。

4.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被聘任为辅导员助理。

四、考核奖励
1.每月获得一定的工作补贴,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辅导员助理,在任期结束时,由学院学工部出具任职聘书。
2.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者,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3.学生辅导员助理任职情况载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