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来源:音乐系  2014-05-23

漳州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是音乐系师生教学和学生活动的场所,为确保教学和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归属:音乐系多功能厅由音乐系多功能厅管理小组负责管理,组长为系主任,具体由多功能厅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运作。

二、多功能厅借用范围和对象:1、音乐系教学/排练活动、音乐系师生举办音乐会2、嘉庚学院系级及以上单位文艺类学生活动(仅限多功能厅与主1#501教室功能置换过度时期)。

三、多功能厅使用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周三除外):

12:30-14:00;14:30-17:30;19:00-22:00。

每周三为设备检修日,暂停使用,其他时间均提前一周预约申请使用(放假时间不接受申请),学生活动类使用时间不得与教学使用时间冲突。

四、多功能厅使用流程:

1.多功能厅借用手续

(1)多功能厅使用须提前7-14天预约申请,没有提前一周申请将不予以借用。

(2)使用人须到音乐系网站下载填写《音乐系多功能厅教室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教室申请表),并由使用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如使用人为学生组织,需组织的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3)使用方申请人凭盖章后的教室申请表,由音乐系多功能厅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安排使用。

(4)多功能厅管理中心接受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

 2、活动当天使用方提前30-60分钟到达学生活动中心,抵押证件,在技术人员到场后,由技术人员负责开、关门。

3、活动开始前技术人员与使用方签订责任承诺书。使用方出示相应收据(领款清单)。

4、活动期间如需借用资产,由多功能厅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办理。

5、活动必须在晚上10点前结束,结束时由技术管理人员清点、检查设备物资.使用方卫生清理、锁好窗户,确认无误后填写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去。

6、如音乐系教学安排在多功能厅,由任课教师向教学秘书申请,借用流程按照音乐系教室借用办法执行,按照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任课老师需自觉做好多功能厅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无需要不得开启设备间,如因任课老师原因导致多功能厅设备损坏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多功能厅使用注意事项:

1、多功能厅钥匙和设备控制室钥匙由音乐系多功能厅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禁止非管理人员私自配备钥匙,凡私自配钥匙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2、爱护设备,文明使用,若使用方损坏设备则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在多功能厅内吸烟、乱扔垃圾;

4、不得携带除矿泉水外的饮料进入多功能厅;

5、活动结束后使用方负责打扫卫生,拖洗多功能厅地板,锁好窗户;

6、多功能厅的合理使用人数为50-100,使用方应自行控制人数。

六、多功能厅设备损坏赔偿及处罚措施:

 1、使用方损坏设备,经确认无误后根据实际损毁情况照价赔偿设备价款,具体赔偿事项由多功能厅管理小组负责。

 2、使用方在损坏设备一次后,限其一个月内不得借用多功能厅;累计记录达到两次的,则取消使用方借用多功能厅的权利。

 3、技术管理人员若严重违反操作程序导致设备损坏,经确认无误后由多功能厅管理小组追究其责任。

 

音乐系多功能厅管理中心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