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园区管理和学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  来源:音乐系  2013-12-02

音乐系全体同学:

为严肃学院园区管理和学风建设规定,响应近期学院全面检查学风的号召,音乐系制定以下园区管理规定和学风建设督导措施:

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宿舍安全检查

从本月起,每周进行宿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使用违规电器(包括电吹风、电饭锅、电磁炉等),私拉乱接电线,在园区内饲养宠物等。此项由系团学会负责实施,将检查结果违纪情况上报辅导员,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通报。被查连续两次违纪的宿舍,给予违纪学生全院通报批评,本学期μ值-0.5,取消该宿舍评选优秀文明宿舍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二、加强晚归酗酒检查

晚归、喝酒是造成打架闹事的根源,本月起将对晚归、夜不归宿、酗酒、外宿等违纪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期间晚归不超过三次者全系通报,本学期μ值-0.2,无正当理由晚归超过三次和夜不归宿者全系通报,并通报家长,本学期μ值-0.5。喝酒打架、闹事、破坏公物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三、实行宿舍安全上报制度

实行安全责任分配和上报制度。各班班长对本班成员安全负责,班委对各宿舍分工包干负责,各宿舍需选出宿舍舍长(室长),舍长对本宿舍人员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如本宿舍成员有夜不归宿或联系不上情况,舍长有责任上报班长,并须同时上报辅导员。舍长μ值+0.3。

四、加强学风建设督导

加强对旷课督导检查,系团学会负责本系学生出勤检查,辅导员进行抽查。团学会每周检查两次,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一周内旷课超过三次者,通报家长。因旷课或学风不良(迟到、早退等)被禁考者,通报家长,并下发学业警示书。学风严重不良者按照以下学院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未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达一周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周以上不足两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两周及以上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三十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四十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达五十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凡受处分后又旷课的,处分前后的旷课时数累计计算。

以上通知,请全系同学即日起遵照执行。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系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