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关于2012-2013学年国奖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音乐系 2013-10-24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财教[2013]9号)的精神,我院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系三年级学生,每人奖金8000元。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入学以来平均每学期专业排名前10%,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6)或者学生学习成绩在10-30%之间,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获得省级权威竞赛的奖项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各专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由于音乐系每学年仅有一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故在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中择优选取,如遇成绩排名并列者,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
3)入围参选基本条件者,按照成绩排名占评比分值70%,综合表现占30%进行评选;其中综合表现分包括权威竞赛获奖、担任院系学生干部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音乐系
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