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兵通知

作者:  来源:音乐系  2014-05-21

一、征集时间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的征兵时间为夏秋季,即从81日开始,91日入伍,95日起运新兵,930日征兵结束。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并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优先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有以下条件及情况者优先征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优先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须在2014年年满18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录全国征兵工作网:(http://www.gfbzb.gov.cn,参加网上报名和有关政策查询。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49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六、优抚政策

大学生入伍后第一年优抚金为15030元,第二年略有增加,两年共计约30100元。大学生直接在学校入伍,在部队服两年义务后退伍回厦门高校,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安置费33000元。每年年初区民政局组织慰问一次,每次慰问金金额不低于2000元,两年共计约4000元。在校直接入伍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外,国家还给予学生学费补偿金(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3年不超过180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根据省征兵办文件精神,进藏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增发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专科毕业生增发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部队服役期间,部队给予义务兵每月津贴费约650元,两年共计约16000元,服两年义务后退役回原籍的退伍兵,部队除发放退伍费外另一次性给予退役安置费9000元。大学生士兵自入伍至退役,两年共计可得补偿及津贴总额12万至13万元。

七、优待政策

1.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按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3.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区征兵办协助办理入学手续,退役后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4.在校大学生直接入伍的可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的大学生士兵,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并给予规定学分。

5.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在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及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等政策,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6.坚持择优定兵,按照高学历优先、应届生优先的原则,合格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学历青年入伍。

7.大学生返校或返乡应征,按照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给予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8.大学生入伍的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其它政策优待条件。

八、部队政治待遇

大学生入伍后,按照规定在部队可享受提干、考学、入党、立功、受奖、改选士官等政治待遇。学历高的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在部队优先享受政治待遇。

九、大学生征集工作阶段划分

1.报名应征阶段:4月至5月底;

2.体检政审阶段:6月初;

3.定兵阶段:6月底至8月底;

4.送兵阶段:9月初。

在校大学生报名、体检时间根据征兵工作进度可适当调整延长。

大学生入伍的士兵优抚、优待政策由各院校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宣传解释清楚,如有变化,由思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思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详见学工网征兵专题:http://xgb.xujc.cn/html/list_159.html